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,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,公安部決定將2024年作為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。廣大網民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捷生活的同時,要學會辨別和抵制形形色色的網絡謠言。
關于網絡謠言,您需要了解以下內容:
什么是網絡謠言?
謠言,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,卻被捏造出來并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。網絡謠言,是指通過網絡介質(例如郵箱、聊天軟件、社交網站、網絡論壇等)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、目的性的話語。
網絡謠言的危害有哪些?
破壞社會秩序:網絡謠言往往涉及社會熱點問題,容易引起公眾關注。一些不實信息在網絡上迅速傳播,可能導致恐慌、搶購等現象,嚴重破壞社會秩序。
制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
一、民事責任
民事責任方面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的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。
二、行政責任
如果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,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規定給予拘留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
相關法條: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若散布謠言,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,派出所會依據規定,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、查證、處罰。
三、刑事責任
相關法條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,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